訪談現場
一、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對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將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制造業企業在今年10月份申報期時,就可按100%比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企業享受此項優惠實行“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真實發生是享受優惠的前提,自行判別是享受優惠的基本方法,申報享受是納稅人享受優惠的路徑,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是后續管理要求。
今年10月份,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按稅收政策規定在預繳申報表中直接填寫前三季度的加計扣除金額,準備前三季度的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以及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留存備查。
二、關于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答: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定位是為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提供一個參照使用的樣本,不強制執行。因此,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發布后,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納稅人既可以選擇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繼續選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需要說明,企業繼續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可以參考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公式等進行相應調整。
答:可以的。但為保證企業準確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且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數據項相匹配,企業自行設計的輔助賬樣式應至少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
答:按照28號公告的規定,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因此企業在今年10月征期預繳申報時,可以選擇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歸集研發費用。
答:您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最新文件”欄目,查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點擊附件中的鏈接即可下載。
三、關于其他相關費用
答:28號公告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公式為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假設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計算的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減輕了工作量。
答:按現行政策規定,“其他相關費用”采取限額管理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97號公告明確按每一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于有多個研發項目的企業,其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方便計算,讓企業更多地享受優惠,28號公告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全部項目統一計算,不再分項目計算。
答:為簡便計算,且與輔助賬樣式的設計邏輯保持一致,資本化項目發生的費用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統一納入計算,比如某資本化項目在2019、2020、2021年均發生了研發費用,2021年形成無形資產,2019、2020年的研發費用在當年暫不參與“其他相關費用”計算,在2021年該研發項目結束后結轉無形資產的年度,將上述三年發生的研發費用統一納入“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
答:28號公告規定,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你公司實際發生數100萬元小于限額120萬元,因此,應按實際發生數100萬元計算加計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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