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和基層稅務部門查閱有關政策答復口徑,稅務總局對2019年1月—2024年7月稅務總局對外發布的即問即答進行了全面梳理確認,編制形成了涵蓋8大類34個專題294個現行有效答復口徑的《2019年以來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即問即答匯編》,一起來了解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問答。
【問題1】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一樣嗎?
答:目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一樣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問題2】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問題3】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題4】如果小型微利企業由于對政策理解原因預繳時未享受優惠,那么年度結束后是否還有機會享受優惠政策?
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時由于各種原因沒有享受優惠,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仍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問題5】本年度調整為按季申報后,次年度申報期限如何執行?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份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按規定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問,次年度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怎么執行?是默認繼續按月預繳申報,還是若企業不自行提出申請,則一直按照按季度預繳申報?
答:企業本年度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后,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則上繼續默認為按季度預繳申報。
【問題6】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以及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問題7】我公司在外地設立了一家分支機構,在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問題8】我公司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屬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答: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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