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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現決定將我省所屬期為2021年7月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款期限統一延長至2021年8月22日。
一、用人單位在2021年8月22日前繳納所屬期為2021年7月社會保險費的,視同正常繳費,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2021年8月22日前繳納所屬期為2021年7月的社會保險費,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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