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識產權是專精特新企業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專精特新企業申請的4個重點標準各自為經濟收益、專業化水平、創新能力、運營管理,其中,創新能力要求企業有著一定數量的專利。
知識產權是專精特新企業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專精特新企業申請的4個重點標準各自為經濟收益、專業化水平、創新能力、運營管理,其中,創新能力要求企業有著一定數量的專利。
知識產權是衡量專精特新企業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評價標準。“專精特新企業的靈魂是創新”,而知識產權如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產出數量、質量,尤其是高質量發明專利的積累儲備,以及運用效益,是評價專精特新企業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標。
知識產產權分為Ⅰ類知識產權、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和Ⅱ類知識產權:
Ⅰ類知識產權
所稱“Ⅰ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 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
所稱“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類知識產權,其中專利限G20成員、新加坡以及歐洲專利局經實質審查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2.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Ⅰ類知識產權。
3.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Ⅰ類知識產權。
4.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Ⅰ類知識產權。
Ⅱ類知識產權
所稱“Ⅱ類知識產權”包括與主導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授權后維持超過2年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同時,知識產權也是專精特新企業鏈接制造業創新中心、高校及科研機構等創新載體,融入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網絡的紐帶,清晰界定知識產權權屬、建立知識產權利益分配機制,有利于促進產業前沿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向專精特新企業傳播和轉移。
(一)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
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20分)
A、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20分)
B、自主研發的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5分)
C、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D、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5分)
E、無(0分)
(二)申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10分)
A、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B、自主研發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8分)
C、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6分)
D、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2分)
E、無(0分)
(三)申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擁有2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Ⅰ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
知識產權是保持專精特新企業持續創新能力的可靠保障和寶貴資源。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利用、建立知識產權風險防范與糾紛應對機制,及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能夠為專精特新企業創新成果提供有力保護,為轉移轉化知識產權,實現知識產權商業價值反哺創新活動提供有力激勵和保障。
企業無論申報何種,知識產權要求肯定是必備條件。因而,企業一定要提前做好專利權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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