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n/img/ad06.gif?v=110)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3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6號,簡稱“管理辦法”),現將2023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附件:
1.2023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指南
2.紙質及電子材料編制要求
3.承諾書
4.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及數據表
5.廣東省升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提綱)
6.推薦企業匯總表
7.企業變更證明材料要求
8.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1201家)
賽寶認證
聯系人:
徐丹丹、梁仲德、郭偉龍
電話:
4008301909、13826088650
18903055070、13570903425
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6號10號樓3層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聯系人:
張韜、曲超
電話:
020-83133257、83134277、83134260
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
附件1
2023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評價工作指南
為規范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6號,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制訂本認定工作指南(簡稱“工作指南”)。
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參照附件2按順序提供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指標證明材料要求制造業及其他行業參照附件4-1(附表2-9)提供,建筑業參照附件4-2(附表2-9)提供。
注:附件4-1(附表10)和附件4-2(附表10)為自動生成的數據匯總表,企業無需填寫。
二、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所屬行業:請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7)》,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所屬行業(如:電器機械和器材制造業填“38”)。
報告年度:指評價申請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近三年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一)“制造業及其他行業”指標解釋
1.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2.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所有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數(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
3.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4.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數量。
5.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數:指企業近三年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數量。
6.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人員須具有中專、中技或職高以上學歷,初高中畢業人員必須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
7.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研發人員數:指全職在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或者納入各級人才計劃的專家,以及具有副高級或以上職稱及博士學歷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8.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9.企業利潤總額:指企業報告年度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10.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11.新產品銷售收入:對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12.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活動、與其主要業務和產品及服務密切關聯、納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研發專用儀器儀表和設備原值以及軟件購置原值,用于外銷、庫存、生產制造等的儀器儀表和設備、軟件等不納入統計。其中,研發專用設備是指用于研究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以及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的性能和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例如試驗測量儀器和機具、工裝工具、試制設備、獨立中小試設備和裝置、在線檢測設備等;研發專用軟件是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專用軟件,例如工業軟件、開發軟件、設計軟件、檢驗測試軟件、試驗分析軟件、數字孿生或仿真軟件等。
13.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研發平臺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項目牽頭承擔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研究開發類平臺數。具體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
14.企業擁有的省級研發平臺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項目牽頭承擔建設、廣東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研究開發類平臺數。具體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
15.近三年獲國家和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近三年獲得國家和廣東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總數。
16.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17.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18.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報告年度末企業擁有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人社部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
19.國家人才計劃者:指報告年度末企業擁有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教育部等認定的國家有關計劃人才。
20.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機構: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證認可機構等有關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機構。
// (二)“建筑業”指標解釋
1.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主管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2.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所有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數(含國防專利、PCT國際專利)。
3.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主管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4.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PCT國際專利)數量。
5.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企業內部直接參加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技術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生產建設、勘察設計、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管理的項目研發活動人員,即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總人數。須具有中專、中技或職高以上學歷的企業全職人員,初高中畢業人員必須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
6.企業擁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人數:指企業擁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的員工總數。
7.企業工程結算收入總額:指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以及向發包單位收取的除工程價款以外的按規定列作營業收入的各種款項的總和。核定企業結算收入時,應按企業完成的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房地產開發收入)。
8.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的銷售收入總額:指企業內部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中的收入和提供工程性勞務收入總額。
三、其他要求
(一)所有證明材料需按順序與填報列表清單一一對應。
(二)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的社保證明建議提供帶有“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章的個人繳費或參保證明文件;如為公司導出的全員社保名單,需帶有“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章,并單獨標記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與研發用軟件購置費發票需與財務系統帳面金額一致,且設備所有權必須屬于申報單位;提供的發票需清晰、易識別。如存在已抵扣仍計算含稅價、提供重復發票或模糊發票、未轉固等,將剔除該設備。
(四)技術開發儀器設備若已購置10年或以上且未達到折舊年限的,需提供設備使用狀況證明(使用部門,使用地點等)。
來源:廣東工信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